睇樓紙 Secrets
睇樓紙 Secre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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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買家睇樓及簽署睇樓紙後,因不想向地產代理支付佣金,直接找業主購買,或找家人幫手「代買」。然而,睇樓紙普遍訂明,如「買方或買方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經披露身分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內(不論是否透過代理),與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物業的賣方訂立具約束力的買賣協議,則買方須就代理就有關物業而提供的服務向代理支付佣金」。
差餉物業估價署(差估署)的「物業資訊網」有提供住宅物業許可用途的資料,但差估署並非「物業資料表格」內有關物業用途限制的訂明來源。地產代理可否根據差估署所提供的物業許可用途資料填寫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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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希煒:人口老化致儲蓄率高? 林毅夫:中國消費年增長冠全球 本社編輯部
監管局提醒消費者,委託期是重要的條款,所以不應在委託期屆滿日填上「直至另行通知」等字眼,須清楚以年月日界定委託期的開始與屆滿。
但是不包括保險期間在三年以下的傷害保險及房貸壽險,另外因為存在可能自己投保或幫家人投保疑慮,因此如果是賣給直系血親或是配偶與該人員關係密切且沒有領取雙重佣酬動機,也在許可範圍之中。
通常我們教客人要觀察的第一件事就係睇睇究竟上手業主有無改動過間隔。客人可以向代理查詢屋宇署批准的建築圖則做對比,從而確認該單位如有改動間隔或遷建會否違反建築物條例,簡稱潛建。
簽過睇樓紙,睇樓客卻向其他代理租買同一單位,代理要追討佣金,就要入稟進行訴訟。雖有白紙黑字寫明,但法庭考慮的因素並非如此「一刀切」,假設代理表現強差人意,遲遲不回客戶查詢,客戶又非常有意購入單位,不想錯失良機,不得已委託其他代理完成交易,那麼原代理追佣成功的機會或受影響。
簽臨約前,不要忘記要求地產代理提供心儀物業的最新查冊記錄,你特別要注意業權分配、原業主姓名、按揭、抵押情況及法庭命令等資料,了解清楚單位有否訴訟等問題,避免無辜承擔法律責任。
廉政公署更特意推出《「取之有道」人壽保險中介人誠信錦囊》,加強有關的宣傳,以配合法律的推行,反映署方對問題的重視。有法可依,加強宣傳,不少保險業朋友也表示樂見。那麼地產代理界又如何呢?
早前地產代理監管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為由,向地產代理持牌人發出指引,倘若代理承諾給予一手住宅物業準買家任何形式的優惠,須以書面形式向準買家作出,及具體列明優惠條款及形式,並按條款兌現承諾。換言之,地監局變相認為佣金回贈應合法化,甚至或多或少鼓勵代理進行相關做法,將佣金回贈予客人,以贏取更多訂單。
這種方法不一定有效。如果睇樓前的溝通一直是客戶自己做,簽睇樓紙的時候,突然變成其他人,代理人識破了破綻,有機會請客戶自己,甚至同行的所有人簽字。
而景觀當然也重要,香港人最渴望當然是可以擁有無敵大海景,其次能夠有山景、園林景,也能讓人開闊視野,直接幫助心情。相反若是附近有工廠、墳場、沙地甚至垃圾場等等,容易使人不適。在睇樓時亦要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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